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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职业发展协会发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全称为"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职业与发展协会",简称为 "职业发展协会"。英文名全称" Our Career Planningh & Development Club",英文简称为"OCPDC"
    第二条: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职业与发展协会是为了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需要和大学生自身职业发展需求,顺应当前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而成立的,为学生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和适应能力创造交流、协作、提升的统一平台。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
    开发自我、拓展潜能、参与竞争、创造人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一)其挂靠于校学生处,在校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下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与发展相关方面的各项指导与服务
    (二) 提升学生自我职业生涯的规划意识的设计能力;
    (三) 加深同学对各行业的体会和认知,增加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四) 推动同学整体素质发展和自我教育,加强同学在就业市场的竞争能力,提升同济大学毕业生的整体形象
    (五) 培育具有良好身心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未来社会精英。
    第四条:该协会在宪法法律和守校纪校规的范围内活动,不从事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体现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1、协会结构: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名誉会长及顾问、指导教师、会长、秘书处组成,下设宣传部、策划部、信息部及各系分会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及其他会员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形式下列职权:
    (一)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发展方向和管理原则;
    (二) 挑选协会的管理人员;
    (三) 掌握管理人员的奖惩;
    (四) 协调协会与会员间的关系;
    (五) 提出协会工作报告,供会员大会审议;
    (六) 维护协会章程
     2、名誉会长及顾问负责:监督会长工作,指导协会工作。
     3、指导老师职责:对协会定期辅导及干部培养工作。
     4、会长职责:负责拟定协会活动计划,组织活动,在协会与学院各部门间作好协调作用。
     5、秘书处职责:监督协会工作,协助会长负责日常详细事务,配合各部门做好工作,负责会内活动时的考勤和各项工作活动的联络工作,定期检查会内资料、并了解会员学习情况

    第六条:本会的执行机构为本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本会高层执行人员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有对本会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主持协会的日常活动;
    (三) 经理事会授权,对外代表协会;
    (四) 任免管理人员;
    (五)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第七条:本会会长产生程序为:首任会长由社团联任命,其后会长向理事会提出换届选举后,任何会员可以报名参加会长竞选,候选人应向理事会陈述自己的竞选纲领,理事会成员当场选举出三名候选人,由原会长向团委推荐,经团委考核后,从中选择一名,并正式予以任命。原会长有重点推荐人选的权利。
    第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审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会长委托行使的权利;
    (二) 参与本会重大活动,如会长外出,代理会长行使职权。
    第十条:理事会进行分工负责,理事会成员分管企划宣传、公关、外联、调研、财务等职责。
    第十一条:理事产生原则:首届理事由社团联从会员中临时指定。其后原理事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卸任后,常务理事会根据平时对会员的评估,推荐三名候选人,经理事会考察后,从中选择一名正式予以任命。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山东工商学院任何学生,只要对职业发展的理论或实践活动有兴趣,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本会每学期对会员注册一次,每学年初进行招新,除参与非本会组织的付费活动外,不收取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参加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出席协会会员大会;
    (三) 参加协会会长选举,由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五) 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见习活动;
    (六) 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对于协会的任何意见、建议和活动设想;
    (七) 了解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八) 其他会员应当享受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尽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二) 出席本会的会员大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 维护本会权益、声誉;
    (四) 积极发表自己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活动设想。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六条:本会开展的活动得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支持。本会会长应当在每学期的开始和结束阶段分别向就业指导中心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的计划和小结,并在理事会上发布。
    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初步方案、活动的覆盖面和预期效果、活动的预算;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情况、参赛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效果以及经费结算情况等。
     第十七条:每次开展活动后,做工作小结,交由社团联备案留察。
     第十八条:本会的活动范围可以是与个人发展相关的各类交流性和实践性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本会主要活动方式为:
    (1) 在我校官方网站建立职业发展论坛,交流就业信息及发展方向
    (2) 创办就业指导报,每月一期,由我院学团通讯代办,登载关于就业的最新动态及职业发展动向,并在各院征集稿件,做好互动工作!
    (3) 模拟应聘,在2教108定期举行全院规模的模拟应聘场,请专家和企业领导做特邀嘉宾亲临指导,也可以赞助形式进行
    (4) 职场训练营,行业专业调研,与烟台企业联盟,派遣学生到企业调研,在友情企业建立第一职训现场
    (5) 举办职业生涯设计大赛
    (6) 与校电视中心合作播出各种与就业相关的节目
    (7) 面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咨询、就业培训咨询、政策咨询等社会活动;
    (8) 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求职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

第五章 行动纲领

    第二十条:工作理念:团结创新,务实进取。
    第二十一条:工作思路:立足服务于本校毕业生,靠外联发展。
    第二十二条:行动纲领:切实作好学院与各系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各系毕业生,在校毕业生与非在校毕业之间的桥粱生纽带工作,切实作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第六章 协会建设

    第二十三条:组织建设:选择一批有思想,有能力,具备实干精神,富有责任心的同学组成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的骨干人员,共同协商处理协会事务。
    第二十四条:制度建设:本协会将严格例会制度、考核制度、汇报制度、奖惩制度。在负责人任职期间,出现不以身作则、行为越轨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协会有权罢免当事人,并按照有关规定选出有能力的人负责人协会相关事务。
    第二十五条:制度建立社团活动基金:校方资助与校外赞助

第七章 协会财务

    第二十六条:本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包括:社团联资助、奖励经费,企业冠名,协会自筹经费等。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会财务委员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由分管财务的理事主管),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若会员要求查阅,由负责人员提供记录,并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实行"钱账分离",发票的报销必须经分管财务的理事签字同意。协会理事会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活动前进行预算、活动后做结算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职业与发展协会理事会(筹)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下制定,并上报团委批准,修订本章程必须经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本章程一切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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